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新法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
修订后的《反间谍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反间谍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方面的职责。2014年,《反间谍法》在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
《反间谍法》共计6章71条,分别是总则、安全防范、调查处置、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新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现行反间谍法实施中存在的间谍行为范围较窄、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赋权不足等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赋权与限权的关系,加强反间谍工作,同时注重对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具体而言,此次修订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根据实践中的情况,适度扩大相关主体窃密的对象范围,将“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纳入保护。增加针对第三国的间谍行为。
同时,新法完善了安全防范规定。此次修订反间谍法,对“安全防范”设专章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明确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的职责,专门机关指导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明确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等。
此外,新法还完善了反间谍调查处置措施,增加反间谍行政执法职权。此次修订反间谍法,在“调查处置”一章中,增加查阅调取数据、传唤、查询财产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实现规范化执法;增加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风险等的通报和处置措施;增加对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评估机制;增加行刑衔接的规定。
在加强对反间谍工作的保障与监督方面,新法在“保障与监督”一章中,增加对相关人员予以保护、营救、补偿、安置、抚恤优待、培训等规定;增加规定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执行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明确个人、组织有权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