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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在《数据安全法》里面,没有谈全生命周期而是谈全流程,这个转变是因为生命周期更适合建好一个体系,建好之后再进行评估。它的数据采集阶段,传输阶段,使用阶段到底是否安全,只有建完之后去评估,用生命周期去看,但如果建设阶段的数据伴随着业务去流转,此时大量面临场景的东西,就会产生数据的流转,是整个数据使用全流程。这个全流程可以体现数据安全未来的建设,落地性更强。具体如下:
1.依法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 全流程、持续安全防护
○ 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
○ 重要数据定期风险评估
○ 关基运营者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
2.依法进行数据处理与服务
○ 数据合法、正当收集
○ 数据交易行为规范
○ 数据处理服务许可
○ 数据调取严格审批
8.1. 数据安全治理
基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8.2. 数据数据、数据交易、数据调取
数据出境:对于关键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重要数据上需要做不同安全等级的划分,数据在不同等级之间流动的时候,必须要采取相应安全举措。存在以下情况则不得出境:
○ 个人信息出境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可能侵害个人利益的数据。
○ 数据出境给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国防等安全带来风险, 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数据。
○ 其他经国家网信部门、公安部门、安全部门等有关部门认定不能出境的数据。
数据交易:在数据交易中介服务中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
8.3. 数据风险监测与处置
建设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从发现、补救、处置再到告知,最后作报告汇总,进行全流程管控,应当包括处理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并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09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数据安全法》第五章指出国家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未来将大力推行智慧电子政务服务。政务数据主要有两个难题,一是应该开放哪些数据,二是这些数据怎么使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要制定政务数据开发目录,构建政务开放平台,要做到统一规范互联互通,依法使用数据,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9.1. 安全与开放并重
依法收集、使用数据,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受托方要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流程,并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实现数据流转的全场景全流程安全防护,技管并重、全程管控。
10 数据安全防护建设
《数据安全法》施行之后,我们如何去执行、推行、拥护法律,首先要做到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组织结构,进行数据安全治理,从组织、制度、流程、数据资产、分类分级等方面把脏乱差的数据梳理清楚,然后完善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及技术支撑能力,再进行数据安全交易与数据要素价值挖掘,最后开展数据安全运营保障服务。
10.1. 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及组织架构
明确权责: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 建立数据安全治理体系
○ 完善相关标准的制定
○ 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
○ 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 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
○ 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
○ 制定重要数据目录
○ 数据出境管理办法
○ 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
○ 各行业各领域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 各行业各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
10.2. 完善数据安全监管体系
从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开始的四级监管机制,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监管体系的高度重视程度。从监管部门角度来讲,需要识别我们属于哪级监管,监管的用户群体是哪些,制定相关的指引标准办法,实施数据安全监管与审查;从组织企业角度来讲,要先识别监管部门都有哪些,监管部门是否制定相关指引标准办法,有哪些合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数据安全风险防护建设。
10.3.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及技术支撑能力
数据安全的防护和技术支撑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们要从全流程视角去做数据安全防护,针对业务场景,对业务流和数据流向的每个关键点做防护措施;二是做体系化的风险监测,包含获取、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保障数据安全;三是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包含发现,补救,处置和告知机制,形成全流程的数据安全运营能力。
10.4.进行数据安全交易与数据要素价值挖掘
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建设数据交易溯源和取证能力,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10.5. 开展数据安全运营保障服务
数据安全运营保障服务围绕数据梳理与风险检测开展,通过数据扫描、数据安全治理、数据操作关联分析、日志监测与响应、用户行为审计定则与分析、数据可用性保障和大数据可视化,构建敏感数据分布态势、敏感数据流动态势、数据安全风险态势,并对数据安全威胁及时预警和处置,实现企事业单位的数据安全全方位态势感知、动态防护和全流程数据安全运营。
11 总结
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明确职责主体、提高数据安全保护和保障能力;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建立数据交易管理制度,促进数据的依法利用、有序流通;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养专业人才,全社会共同保证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法》统筹考虑数据的安全与发展,形成了一个覆盖国家、行业、地方、处理者等全方位的数据安全治理框架。加大数据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设重要数据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数据交易管理等制度。无论是个人、组织、公共单位还是私营部门,在开展数据安全保障以及数据活动的过程中,都需要站在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度,打造更为全面、立体的技术组织安全体系和合规的风控机制,这也是数据安全立法本身蕴含的指引意义和价值导向意义。
伴随着《数据安全法》的生效,我国数据活动的监管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时代,数据安全在未来仍将是一个重大挑战,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零信任模型的创造性应用将帮助IT和信息安全行业进行数据保护,确保组织和个人数据合规,助力国家数据安全战略落地实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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